【大紀元2017年11月13日訊】金管會近期通案開放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銀行申辦網路投保業務,並要求保險公司因網路投保後節省的佣金等費用需反映在保費上,估保費可少1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通案開放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的銀行辦理網路投保業務。
金管會於104年10月6日以「試行」方式讓保經代公司及兼營保經代銀行從事網路投保業務,有10家提出申請,迄今有7家核准,實際開業6家,包含國泰世華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銀行以及錠嵂保經、台名保經以及公勝保經。另有已獲准的華南銀行目前籌備中。
保險局表示,剩餘3家提出申請網路投保的業者包含銀行以及傳統的保經代通路,保險局正在審理。
金管會強調,業者開辦網路投保業務後,應確認代理或合作的保險公司將所節省的成本於保險商品附加費用中反映。
保險局說明,業者透過網路投保可降低招攬成本,這部分必須反映在費率結構上,即網路投保後,保險公司原先要付給業務員的佣金因此節省下來了,金管會希望保險公司可以把這部分節省下來的費用反映在網路投保商品的保費上。
保險局表示,根據實務了解,同樣保障內容的商品,保險公司針對網路投保商品的附加費用會較低,即保險公司會另外針對網路投保設計商品的費率結構,預估因為網路投保後,相同保障商品的保費可較傳統通路節省10%。
根據金管會統計,今年前8月產、壽險網路投保保費收入約新台幣5.06億元、銷售件數約5.4萬件,其中,產險保費收入3.88億元,件數為4萬5492件;壽險為1.18億元、銷售件數為9195件。(轉自中央社)